16岁的阿丽(化名)为南海九江一间以卖淫为业的发廊“管账”,而事实上她的主要工作内容则是与嫖客谈价钱、收嫖资、分“提成”,此外,她还要将收入款项记录在“工作手册”中。
原以为可以轻松赚大钱的阿丽,却在工作的第三天就被抓获。昨天,南海法院少年审判庭首次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阿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发:
与嫖客谈价写工作手册
来自河南的16岁阿丽,初中毕业后到南海打工。去工厂觉得太辛苦,工资又低,她只想找一份“轻松又工资高”的工作。阿丽后来结识了阿海(在逃),阿海提议帮他管理发廊,就是“管管账”,每月给她1000元工资。阿丽觉得工作轻松报酬还不错就答应了。
今年8月4日至6日三日内,阿丽在南海区九江镇一店铺内,协助“阿海”经营管理以卖淫为业的发廊。阿丽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协助卖淫女让嫖客挑选,然后与嫖客谈价钱、收取嫖资,待卖淫女完成交易后,将所得嫖资分发给卖淫女,并将款项记录于“工作手册”内。期间,阿丽先后协助“阿海”组织店内的卖淫女与24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收取嫖资共人民币3730元,帮助“阿海”从中收取提成800元。
庭审:
声称不知帮助别人收嫖资是犯罪
今年8月6日,仅仅工作了三天的阿丽就被民警抓获。9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逮捕。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曾问阿丽是否知道自己犯了法。阿丽表现得很后悔,称只是帮人家收收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南海法院少年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丽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