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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因夫妻两个对性爱的观念、接受程度不同而导致性生活不快乐的现象极为普遍,性治疗专家将之称为“性欲差异”,通俗点说,就是他们的性不“匹配”了,不“门当户对”了。
一些专家提出,在恋爱阶段就应该考虑“性匹配”的问题,是非常有道理的。所谓“性匹配”,主要指男女双方的性欲强度是否相当。专家提醒恋爱双方互相了解对方性欲强度的理由就在这里。因为每个人的性欲强度并不相同,假如一个性欲旺盛的人选择了一个性欲低下的配偶,婚后生活肯定不融洽……但事实上,许多夫妻是在婚后才感觉到两人性欲望的差异的。
由于夫妻双方在生理、心理等各方面存在个体差异,性欲望存在差异是很难避免的,而且对于性欲高低,很难有一个确定的“正常标准”,因此不满意的一方轻率地将另一方责难为“性亢奋”、“性冷淡”抑或“不正常”是不正确的,也是极端有害于夫妻性生活和谐的。
对大多数夫妻而言,他们都不希望因性欲望的差异而造成性关系乃至夫妻关系的“破裂”,那么怎样才能平衡夫妻性欲望的差异,让他们能够“性匹配”起来呢?
治疗专家建议,生活中夫妻要多关心彼此,日久情深,对方对你的行为就会变得乐意配合,交流起来也比较容易;另外也可用技巧来弥补夫妻性反应程度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