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大学在读学生钟强(化名)用刀刺伤情敌景军(化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由于他在狱中服刑没有经济来源,昨日记者获悉,锦江法院判令钟强的父母承担垫付责任,赔偿景军医药费13.8万余元。
对此判决说法不一,有人认为这样判有法律依据,更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有专家则认为这样判会加重父母责任,应在父母自愿的前提下判垫付。
大学生伤人 父母成被告
由于认为自己女友被抢走,去年10月1日晚,钟强将情敌景军约至一茶楼面谈。当两人行至某小区门口时,言语不和产生摩擦,钟强拔刀向景军的腹部、颈部连刺两下,致使其左肾因破裂伤被切除,气管破裂,被鉴定为5级伤残。今年3月13日,锦江法院判决钟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景军称,案发后,钟强和他父母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剩余的大部分赔偿费始终没拿到。于是,他将钟强及其父母等3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钟强支付赔偿费,并由钟强父母承担全额垫付责任。
当时钟强已经年满20岁,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赔偿费用的问题,钟强不同意由父母垫付赔偿费:“虽然现在我在服刑,但我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出狱后分期付款给他(景军)。”钟强父母也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继续垫付。
有法可依 判父母担垫付责任
锦江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钟强应赔偿原告景军各项费用共计138676元。钟强父母对该款项承担垫付责任。
“由于钟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判他的父母承担垫付责任的判例的确比较少见。”该法院一法官说,但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专门的规定。据介绍,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第2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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