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李小娥的代理律师王良斌向市卫生局递交了律师函,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拖延治疗、急救措施不当是孕妇死亡的根本原因。王称,他发现,17名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中,有8人在市卫生局没有登记。
病历疑被涂改
王良斌律师告诉记者,12月4日,他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调取了李丽云的客观性病历,“主观病历,医院不给”。他研究病历期间,收到一封落款为“朝阳医院全体职工”的匿名信。
信中提到了病历问题,“请注意:李丽云的病历已被涂改和重新抄写了7处!”
王律师说,研读病历后,他发现了可疑的地方。比如说,其中一份“产科入院记录”,“入院日期”后的填写内容为“2007年11月21日15时40分”,可“15时40分”明显经过了涂改。
“另一个疑点是,这个病历写得太工整了,抢救时做的记录都是一板一眼。抢救时,那么紧张,当场做的记录,怎么可能是这个样子的呢?”王律师认为,病历是重新抄过的。
为此,记者联系到两位内科专家,请他们看病历,他们的看法与律师一致。“患者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病情迅速恶化并死亡,抢救过程非常紧急,病历过于流畅与紧急救治的前提不符。”一位内科主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