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鲁苏交界的山东省苍山县,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件事:一对相爱并同居的青年男女,纠集当地10余名无业人员携带凶器,流窜于周围7县区,采取暴力手段,频频作案,抢劫现金、出租车等价值27万余元,其中致二人死亡。这对青年男女落入法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7年1月23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两人死刑。随后,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发稿时获悉,这对“同居男女”在得知双双被判处极刑后,为讨一个合法夫妻的“名份”,竟然在被羁押的看守所提出了一个惊人、罕见的“请求”——在被执行死刑前,批准他们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并举行婚礼。
而这一要求却让当地的司法人员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一对情侣的末路人生
承办此案的山东省苍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案件的情况。
三年前,刚满19岁的山里姑娘裴景彩,怀着对外面世界的憧憬和好奇,来到几十里外的山东省苍山县城,几经努力找到了洗车挣钱的营生。洗车的人群中,大多是富有一族。看到他们的富有,裴景彩有些心动。2005年初夏,一个经常洗车的青年贯晓军走进了她的视线。贯晓军常来洗车,也常常换车,对裴景彩格外友善,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他们相爱了,并租房同居。
随着对贯晓军的了解,裴景彩渐渐了解到这些车“来历不明”,但为满足心里的虚荣和已经习惯了的舒适生活,失去山里妹子纯真和善良的裴景彩不仅对贯晓军偷抢机动车辆的行为不予规劝,还毅然当起了帮凶。
2005年7月22日,对裴景彩和贯晓军来说是一个罪恶的日子。这天下午16时,他俩来到苍山县向城镇。瞄准一辆灰色长安“新星牌”出租车后,他们对出租车司机说要去县城西侧的农场,并与司机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谈妥后,双方一同开车前往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