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爱情故事,让我们在小学教科书里就学到了,一个穷男人叫牛郎,趁仙女们洗澡时偷了人家衣服,在人家不能回天上的情形下,答应嫁给他,然后还扯进了银河王母云云。
好了,说到这里已经够了,牛郎是怎么娶到仙女的呢?想必大家都知道也都理解,还很羡慕,害得我8岁之前,一发现河边有女人洗澡,都要立刻想:仙女乎?偷她衣服乎?
但是在我前去探看的时候,却被河里泡着的那些八姑七婶们笑骂而跑。看来,俺这幼稚的心灵实在是被忽悠得厉害!
当我猛然清醒后,尤其在学了法律之后,在听了大学教授韩友谊的课程后,第二次猛然清醒,我干吗羡慕牛郎啊?他是在犯罪!他犯的什么罪呢?
惊堂木一拍:啪!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那么什么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呢?简单的说就是:我想走,你不准我走,我不想走你非要我走!
最典型的例子是:
阳光对红叶说:姐姐你该把借我的钱还了吧?红叶说:我实在没有钱,我让你姐夫还给你,不就8块钱吗,至于吗?
阳光眼一瞪,哗啦一下将红叶锁起来,一锁超过24小时,直到姐夫拿着8块钱找来,才开锁放人!阳光的这个行为就活该"三年以下了"(然后姐夫提着菜刀追着阳光满山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