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登
“6.16色魔彭登案” 终于尘埃落定。
昨日上午11时,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彭登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登为满足性欲,以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奸淫幼女五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造成三人重伤,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彭登还使用暴力强制猥亵儿童二人,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院还认为,彭登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一起强奸犯罪事实,但其主观恶性深,强奸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予从轻处罚。彭登因强奸犯罪被抓获后,主动供述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对猥亵儿童罪可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
去年11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彭登一审宣判后,彭登当庭提出要上诉(详见本报2007年11月27日《彭登要上诉没有一丝犹豫》)。
又见彭登
昨天的终审宣判,依然引起厦门各路媒体的高度关注。宣判前20分钟,众多媒体记者就坐在审判庭里静静等待。